在这种个人工作室的模式里,工作室可以接受公司以外的项目,但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司有分红的权益,而工作室自己产出发起的内容项目,公司有优先权。
首先对于以编剧为主导的工作室来说,其编写了一个剧本,觉得这个剧本不错,想要将其制作成电影或电视剧,将计划提交公司审核,公司也觉得剧本很好,同意投资这个项目,或是公司不认同这个剧本,拒绝了这计划,这时候,工作室才能外出寻找其他公司的投资。
至于利益分配方面,王军规定,一个项目的剧本预算占项目投资预算的5%,数字可以浮动,由工作室和公司协商,工作室可以自己决定是直接拿了剧本的稿酬,还是将其算作项目投资,事后可以分红,同时,如果工作室看好自己发起的项目,还可以加大投资,最高不能超过50%。
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稳定,另一个高风险,高收益,如果项目失败了,不仅剧本的稿费。
而对于以导演为主导的工作室来说,则是以导演酬劳来计算,可以拿固定的导演酬劳,或是将其化作投资,享受项目成功后的投资分红。
不过对于这两类工作室,都是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优秀编剧可以导演,而优秀的导演也能编写好的剧本,所以两者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。
当然,如果只是制定这样的规定,那么对于文艺艺术电影来说,吃的亏就太大了,因为这些电影在市场上的表现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盈利,甚至非常多的这类电影都亏本了。
一家成功的影视公司不能完全的商业化,还要有些艺术性,为了鼓励工作室创作出一些有艺术的内容,所以王军特意为这类电影设置了奖金。
工作室参与的电影,无论是投资和是只拿固定酬劳,只要在香港金像奖或台湾金马奖提名最佳影片、最佳导演、最佳男、女主角、最佳编剧中任意一项,每一项提名公司奖励工作室50万,获奖则为100万,提名其他奖项则奖励25万,获奖则为50万。
这样一来,只要作品优秀,就不担心利益受损,甚至对于一些既又商业元素,有兼具艺术性的作品,不但能获得商业上的分红,在奖项的奖励上也是不遑多让。
王军不仅在自己公司推广,在黄百鸣等人的建议下,还邀请了许多和公司有过合作,或者有名气的自由导演或编剧加盟,比如许鞍华、林岭东、程小东、张婉婷、关锦鹏这几人。
被突然邀请,还有这么好的条件,这些人都表示考虑考虑,因为对于其中一些真正热爱电影艺术的人来说,如果加入王氏影视,不仅能天然就有一个投资商,还能保持相当大的独立自主的权利,何乐而不为呢。
于是,不多久,在深思熟虑后,他们大都选择加盟了王军的公司。
因此现在独立在王军的王氏影视公司之外的个人工作室有8个之多,分别是徐克工作室、吴宇森工作室、许鞍华工作室、林岭东工作室、程小东工作室、张婉婷工作室、王家卫工作室、关锦鹏工作室。
看起来是少了点,毕竟王军公司旗下有资格成立工作室的可不止7人,只是他们大多是编剧,只有三个是导演,也就是徐克、吴宇森、林岭东以及王家卫,王家卫还是今年才开始执导自己的第一部电影。
而大多数编剧是和导演紧密相连的,有些导演有自己的御用编剧,比如林岭东就经常与南燕合作,而南燕,原名林岭南,是林岭东的胞兄,也是有资格成立工作室的,只是两人是兄弟,也经常合作,因此二人一起组建了工作室,其他工作室也有差不多类似的情况。
比如吴宇森,如果王军没有推广工作室模式的话,他现在还是和徐克合作,正挂靠在徐克工作室呢。
经过这么一折腾,王氏影视的员工骤减,许多员工都被工作室挖走了,特别是编剧部,部门基本名存实亡,王军也不在意,在他看来,王氏影视以后专注于将剧本制作成影视,至于原创内容的创作,交给别人来做吧。
在这些人成立了工作室不就,就都拿出了剧本项目,看来是准备已久。
徐克之前已经答应了改编笑傲江湖,所以这一次他没有来凑一脚。
吴宇森拿出了《喋血双雄》,这是他拍了两部英雄本色后,由此萌发了想法,自己编写了一个剧本,正愁不知道怎么筹集资金将它拍摄成电影呢。
而许鞍华拿出了《今夜星光灿烂》,1986年的时候,许鞍华看到了一出北京舞台剧《W·M》的剧本,后来又在香港看过舞台剧《小井胡同》,由此萌生了创作一个“从当学生到当社工,主要目的是谈恋爱的知识分子”的女性角色。
林岭东尽管还在拍摄着《学校风云》,但还是提交了一部名为《伴我闯天涯》的爱情剧本,而张婉婷则和男朋友罗启锐打算自编自导,《八两金》是两人合作编写的移民三部曲的第三部。
这些剧本上报到了王军办公桌上,他认真仔细的看了看,都是一些中低成本的电影,王军没理由将它们驳回去,这几部电影加起来预算成本还超不过五千万,以小博大的电影比比皆是,更何况四部电影还能让他安排自己的女人,何乐不为呢。
王军批复了这些文件后就不管了,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去做,进军实体制造行业。